冠中生态获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证明

2016.09.21 来源:

近日,公司收到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证明我公司获得公示资格并已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遵循企业自愿参加原则、非终身制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公示一次。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如守法经营,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并经过严格的公示程序,符合要求即予以公示。公示企业有严重失信、故意违约或者有合同欺诈等行为的,其公示资格将会被撤销。

2014年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首次活动,我公司即已获得公示资格,本次是公司第二次获得公示资格。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诚信经营,依法规范合同行为,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影响力,是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高次团粒”是山东省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是公司经营最基本的要求,公司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会继续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坚持诚实信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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