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是《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部署的9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之一,与各重点领域相关专项规划作了充分衔接,是新时期优化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支撑体系、推进相关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涉及科技支撑、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生态气象保障等四个重点领域。《规划》在系统梳理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取得成就、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治理能力的相关要求,立足尽快补齐相关领域的突出短板,着力提升重点领域生态保护支撑能力,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厅(局)、气象局、林草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